向中央巡视组举报上海市委、住建委拒不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导致 预售楼盘烂尾的问题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

来信举报上海市委、住建委 在长达10年期间拒不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住建部多次强调的重大决策,拒不制定上海市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对房地产预售资金放任自流,导致辖区内预售商品房资金被违法挪用,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泰禾大城小院预售楼盘长期延期交付,即将烂尾的问题。

上海市委、住建委违背六稳六保精神,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假落实、虚落实、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不作为、慢作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

中央住建部2010年颁布的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9条,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5条等多个中央文件数次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近年来上海地区由于开发商违规挪用预售资金,造成建设资金断链,延期交付甚至烂尾的情况屡见不鲜,并有多个媒体报道了上海市缺乏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规则是造成烂尾风险的最大问题,其中包含2014年7月7日《理财周报》报道的悦合国际楼盘(至今烂尾)和 今年6月5日上海电视台报道的泰禾大城小院楼盘。

·        理财周报2014年7月7日报道 《上海嘉定烂尾楼背后:央企背景接盘方浮出水面》

·        上海电视台2020年6月5日新闻透视报道《 预售楼盘交房难,“卡”在了哪儿?》

·        第一财经2020年9月1日 《泰禾困局:多地项目停工,业主收楼推迟》

等多篇媒体报道都公开批评了上海市缺乏资金监管政策的问题,但上海市委、市住建委仍然不吸取辖区内多个楼盘因预售资金被违法挪用而烂尾的教训,不接受舆论的监督,至今上海仍然无法可依,预售资金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相关报道都明确的指出,上海市缺乏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导致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最终导致楼盘烂尾的主因。

其中理财周报的2014年的报道中指出:

“近年来,上海一直没有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商品房购买者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真实使用状况,从而导致购房者利益存在极大风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山西、杭州、武汉等多地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相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等。而上海的相关商品房预售细则,仍迟迟没有给出定论。”

上海电视台的报道更指出了“住建部相关政策早已存在,但其在上海并未被重视和执行”

早在2010年烂尾高发的年代,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下发了很明确的建房〔2010〕53号通知 第九条明确要求各地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办法来保障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住建部通知规定:

”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也明确:

“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在国务院和住建部明确的屡次强调要求预售资金监管规则尽快落地的情况下,上海依然出现恶性的预售资金挪用事件,这让自以为先进的上海市民费解。

响应住建部和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通知精神,全国各地都纷纷出台了对应的资金监管细则。细则规定了各职能部门 如金融办,监管银行,监理部门,房管局的责任和权利,包括违规的处罚办法 。

同为大都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印发了京建发[2010]612号 和京建法[2013]11号《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一步步完善了北京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全国各省市也都有本地区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甚至本市的奉贤区房管局对上海市委的长期不作为而等不下去,在2016年独自出台了 沪奉房管〔2016〕12号来完善奉贤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住建部早在2010年,国务院早在2013年就明确要求了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如果没有制度的话,至少要尽快给个办法 ,为的就是尽快封堵漏洞,防止我们今天遇到的这个恶性事件,但这个决策在上海成为一纸空文,历时10年也没有看到任何制度甚至办法的建立。

不但如此,市民在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查询”资金监管”,未发现上海市有任何一份相关文件。市民在“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账号中也完全不能搜索到相关内容。如此看来,上海市政府非常特意给房地产企业违法挪用预售资金大开绿灯,任由无良开发商们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人间悲剧 。

对于以上问题,市民分别向上海市崇明区房管局,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住建委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房管局明确回复:开发商有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目前上海并无预售房资金监管细则。

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住建委均表示不属其职责范围…但市民了解到,全国各地响应中央决策而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行政单位均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民向上海市住建委反映该问题时也得到了极其敷衍的回复。

市民在上海市级无处伸冤所以向巡视组反映以上问题,

崇明区长兴岛泰禾大城小院烂尾的问题群众反映激烈,2000余户 上万市民矛盾异常突出,多个媒体多次公开报道,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舆论也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正当权益。而造成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就是上海市委的懒政或刻意的不作为。

对于上海市这样对预售资金彻底的放任自流的政策,请巡视组查实上海市委、市住建委的懒政行为或者刻意的玩忽职守,敦促其尽快妥善解决因制度缺失而已经造成的预售资金违法挪用而即将烂尾的项目,切实保障市民的居住和财产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

附件列表:

8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链接: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IndexTwo.aspx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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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如果中央需要任何材料补充,请随时来电来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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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A00001号邮政信箱 中央第四巡视组 赵凤桐 (收)  021-62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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