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件反映崇明长兴岛泰禾大城小院南区开发商组织的于7月15日至21日质量预看房存在多项违法违规的问题。
1) 沪建规范联〔2024〕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开展质量预看房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分户验收并醒目位置张贴报告。
据了解,该开发商本次并未完成分户验收,现场也没有张贴任何一张分户验收报告。不具备开展质量预看房的条件。
并且实际考察发现,室内门窗卫生间 地下车库等存在多处未完工内容 装修和建设进度远远没有达到预看房的标准。
2)该开发商几乎没有安排人员陪同业主,只是给了业主表格,让业主自行查看。
3)电梯的地下一层和二层都被开发商封住,导致业主无法顺利查看规定中表格三中规定的地下室等公共部位。
4) 地下车库严重漏水,积水严重,墙面塌方钢筋裸漏,多处横梁断裂,千余处贯穿性裂缝。严重威胁了业主看房时的安全状况,不符合沪建规范联〔2024〕9号,第四条第四款对于开展质量开展预看房安全前提的要求。
基于以上问题,请建管委依法制止开发商不合法的质量预看房行为,责令其整改,推进工程进度,完成分户验收 ,完成地下车库的漏水积水的整改,在项目符合开展质量预看房的前提条件 并可以保障业主安全后再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