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申请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崇明区长兴镇泰禾大城小院(泰禾海上苑)项目停工逾一年,根据本人2019年12月23日通过12345市民热线获得的市住建委的回复意见(编号SJ20191223166310):该开发商资金断链。

据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已与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同时第七条第8款规定,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商品房预售,应当提交 “开发经营企业和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监管协议和该银行出具的预售款监管证明”(复印件)及资料。

开发商预售资金被违法挪用,广大业主高度怀疑监管银行监管玩忽职守,渎职,并可能有腐败行为。本人依法申请公开 上海禾柃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房地局申请 崇房管2018预字07号 商品房预售证时向房地局提交的 “和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监管协议和该银行出具的预售款监管证明”

请崇明房地局依法予以公开以上文件。

如果开发商申请该预售证时未提供以上文件,也请明确回复。

谢谢!

HQ 2020.4.20

=============以下是补充的申请=======

您好,

本人于2020年4月23日提交了 (申请编号 SQ002478438120200420001) 申请公开上海禾柃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区房地局申请 崇房管2018预字07号商品房预售证时提交的监管协议文件。

已得到贵单位回复,深表感谢!

查看贵单位提供的文档后,并和大连银行沟通后被告知,该协议已于2019年6月份不正常终止。

本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由于业主属于第三方,大连银行无法直接提供新的监管协议给业主。

由于项目仍未交付,资金监管仍需继续,区房管局仍需保存有效的监管协议备查。

所以本人依法申请政务公开上次申请的文档的有效的替代的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如果区房管局暂时没有此份新的监管协议,可向责任方大连银行浦东支行索取。

感谢!

HQ 2020.6.24

http://xxgk.sh.gov.cn/zwgk_interface/pages/zwgkfront/publicApplyOU.html?ouguid=T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