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海市住建委的一封信

尊敬的上海市住建委领导,

本次来信反映由于上海市未制定预售资金监管规则,导致辖区内多个预售商品房项目因预售资金被开发商恶意挪用而最终烂尾的问题。

近年来上海地区由于开发商违规挪用预售资金,造成建设资金断链,延期交付甚至烂尾的情况屡见不鲜,业主稍微做了点功课就发现有恒盛豪庭 玉宏星天地 尚海湾 中环名品公馆 悦合国际 颐景园江南院 前滩海悦华庭 周浦明天华城 兴宸合富 等等楼盘。并有多个媒体报道了上海市缺乏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规则是造成烂尾风险的最大问题,其中包含2014年7月7日《理财周报》报道的悦合国际楼盘(至今烂尾)和 今年6月5日上海电视台报道的泰禾大城小院楼盘。

理财周报2014年7月7日报道 《上海嘉定烂尾楼背后:央企背景接盘方浮出水面》

上海电视台6月5日新闻透视报道《 预售楼盘交房难,“卡”在了哪儿?》

两篇公开报道都明确的指出,上海市缺乏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导致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最终导致楼盘烂尾的主因。

其中理财周报的2014年的报道中指出:

引用原文“近年来,上海一直没有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商品房购买者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真实使用状况,从而导致购房者利益存在极大风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山西、杭州、武汉等多地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相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等。而上海的相关商品房预售细则,仍迟迟没有给出定论。”

上海电视台的报道更指出了住建部相关政策早已存在,但其在上海并未被重视和执行。

业主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烂尾高发的年代,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下发了很明确的建房〔2010〕53号 通知 第九条明确要求各地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办法来保障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住建部通知规定:引用第九条”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

国办发〔2013〕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也明确: “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在国务院和住建部明确的屡次强调要求预售资金监管规则尽快落地的情况下,上海依然出现恶性的预售资金挪用事件,这让自以为先进的上海市民费解。

响应住建部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全国各地都纷纷出台了对应的资金监管细则。细则规定了各职能部门 如金融办,监管银行,监理部门,房管局的责任和权利,包括违规的处罚办法 。

同为大都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印发了 京建发[2010]612号 和京建法[2013]11号,一步步完善了北京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甚至本市的奉贤区房管局在2016年也出台了 沪奉房管〔2016〕12号来完善奉贤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住建部早在2010年,国务院早在2013年就明确要求了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如果没有制度的话,至少要加快给个办法 ,为的就是尽快封堵漏洞,防止我们今天遇到的这个恶性事件,但这个通知在上海成为一纸空文,历时10年也没有看到任何制度甚至办法的建立,任由无良开发商们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人间悲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四款明确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可现实是,建设用的预售资金却都被无良开发商利用监管政策的漏洞挪用了。

业主带着满腹的疑问就资金监管政策的问题联系了市住建委,但得到了如下几个字的回复。

从回复来看,我大概猜测上海市住建委可能是要搞“上海特色”的房地产政策,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在上海仅可 “留作参考”。

领导们拿上海市民的居住安全和民生做实验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验出现如此多失败案例后仍然不改进实验方法,放任无良开发商掏空市民钱包的做法就让人无法接受了。

诚恳的请求市住建委的大领导放过卑微的业主们,帮助崇明区的相关部门解决好实验失败留下的烂摊子。

此致

敬礼